| 中国银行关于获准发行次级债券的公告 |
| 2009-06-30 13:00:08 来源:香港联交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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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条作出。 本公告谨提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09年3月6日发布的公告及股东通函,以及3月23日发布的公告。2009年3月23日,本行2009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200亿元次级债券的议案。 近日,本行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银行发行次级债券的批覆》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意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的次级债券。 关于次级债券的发行情况,本行将依据有关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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