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房出租纳税人应在一月内及时登记纳税
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这一“老大难”问题取得重突破性进展,2007年,无锡全市私房出租登记户数达78946多户,个人出租房屋税征收税款5437万元,比上一年增长39.77%,去除税率大幅降低因素,增幅高达459%。
按照《江苏省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2007年,我市对私房出租的税率进行了调整,从去年的出租经营用房和出租居住用房税率分别为20.05%和8.33%均降至5%的综合税率,税率下调近70%。
为了促进了我市私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市地税局一方面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有效增强纳税人自主纳税意识,同时,形成了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税务主管、社会协管的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的综合治理局面,联合开展了编查、巡查、核查,有效掌控私房出租信息。此外,还开发了《个人出租房屋管理服务系统》,将个人出租房屋全面纳入信息化管理,并在所有地税征收窗口和47个街道社区、乡镇推广使用,提高管理水平和方便市民申报缴税。
据地税部门介绍,个人出租房屋的纳税人可到地税机关直接缴税或到委托代征单位(街道乡镇)缴税。征收方式有按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采用,对如实申报纳税的按实征收,对隐瞒租赁收入或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坚决按核定征收方式征收。地税部门提醒,发生出租房屋行为的纳税人,应当在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受托代征单位办理纳税登记。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一切收入,应到房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或房屋所在地受托单位开具发票,申报缴纳税款。逾期未办理纳税登记的私房出租纳税人将按照税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山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