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无锡地税稽查局对某房地产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其账簿内的“猫腻”——通过采用虚开发票列支成本的方式,偷逃股东红利个人所得税。
稽查人员发现,一张凭证反映“开发成本——××地块”60余万元,而所附原始凭证为一张建筑安装业通用发票,工程项目为铝合金门窗工程,后面还附有一张该公司2005年下半年红利发放表。单位会计和负责人对此含糊其辞,试图转移话题。稽查员初步判断有虚开发票偷逃税的嫌疑,进行了深入调查。
最终会计承认了该笔业务实际为发放2005年下半年股东股利,由于红利所得适用20%的个人所得税全额固定税率,该公司便采取偷梁换柱的手段,虚开铝合金门窗工程款发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又逃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目前,检查小组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缴该企业偷逃税款,并对其进行了税务行政罚款。 (桢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