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税负减免政策,我们合作社可以挺直腰板为农民组织销售。”7月15日,无锡市惠农马山杨梅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张文伟说,今年的杨梅销售期,合作社通过注销税务帐户的方式,免除向税务部门交税费,减轻了社员负担。
7月8日,财政部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农民合作社的四类经济活动,享受税收优惠,从今年的7月1日起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一经公布,广受业界关注。
无锡市惠农马山杨梅专业合作社,是依托滨湖区马山镇农技中心创办的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该合作社吸引当地农户104人入社,带动当地杨梅种植农户近3000户。今年5月份,合作社同税务部门联系发票事宜时得知,税务部门将专业合作社视同一般企业,即按一般企业征税,按成交金额的4%交税。此外,还要交垃圾费、植树费、教育附加费等10多项费用,累计有700多元。合作社与当地税务部门多次就税费问题进行协商。最终,税务部门注销了其税务帐户,纳入税务管理。社员凭合作社提供的盖章证明,从当地税务部门领取发票,每张只需交1元工本费。
据介绍,“惠农合作社”今年共组织销售杨梅100吨,销售额达400万元。如果合作社按照一般企业纳税,需要交纳16万元。有减免政策,得益多了。(陶天成 余海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