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7月同比增近七成
9月1日从地税局获悉,今年无锡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取得重大进展,1至7月全市已征私房出租税款325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8%。
去年开始的私房出租税收政策调整,有效降低了市民的税收负担,使主动申报私房出租税收的市民增多。根据省政府颁发的《江苏省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的规定,私房出租的税率从以往的出租经营用房和出租居住用房税率分别为20.05%和8.33%均降至5%的综合税率,税率下调近70%。同时,我市地税部门进一步做好私房出租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通过强化征管措施,促进了我市私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
目前,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收征收由房屋所在地地税机关负责,纳税人可到地税机关直接缴税或到委托代征单位(街道乡镇)缴税。征收方式有按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采用,对如实申报纳税的按实征收,对隐瞒租赁收入或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坚决按核定征收方式征收。
地税部门提醒,发生出租房屋行为的纳税人,应当在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受托代征单位办理纳税登记。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一切收入,应到房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或房屋所在地受托单位开具发票,申报缴纳税款。对私房出租税收政策如有疑问的,可拨打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