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务总局:税务机关4年累计征收社保费1.8万亿 |
| 2010-01-05 16:46:52 来源:中国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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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月5日电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全国税务机关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会议日前召开,税务机关4年征收百姓“养命钱”1.8万亿。 日前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的全国税务机关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会议透露,自2006年以来的近4年间,全国税务机关累计征收各项社保费收入接近 1.8万亿元,持续保持较快稳定增长。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在会议讲话中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认清形势,抓好落实,进一步提高税务机关社保费征管水平。湖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宪生到会致辞,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司局和25个省(区、市)地税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据了解,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0个省(区、市)税务机关接手征收社保费工作,征收的社保费种类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5种。统计显示,2006年以来全国税务机关已累计征收各项社保费接近1.8万亿元,并与税收同步保持了持续、快速、稳定的增长。其中,2006年征收3292亿元,2007年征收4052亿元,2008年征收5145亿元,年均增长25.2%,高于同期全国税收年均增幅,也高于全国社保费收入年均增幅。今年1月~11月,全国税务机关已征收各项社保费525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收615亿元,增幅为13.24%。 王力说,社保费是老百姓的养命钱。税务机关陆续接手社保费征收工作10年来,各地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征管体系日趋完善,收入保持持续稳定增长,为“两个确保”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证。特别是近几年来,各地税务机关努力扩大征收社保费的费种范围和征收覆盖范围,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下的“税务征收、财政管理、社保支付、审计监督”的基金管理体制,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工作的主体地位不断强化。在社保费的征管实践中,各地税务机关以税收管理为依托,以全责征收为方向,探索优化社保费征缴模式,规范征缴流程,实施税费同征、同管、同查,实现了社保费征管质量、征管效率和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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